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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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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厦财会〔2015〕13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财会〔2015〕8号)。请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大力宣传组织该项知识竞赛,各单位与个人踊跃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二、竞赛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参赛人员也可登录“厦门市财政局网”(www.xmcz.gov.cn),在漂浮版块“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点击进入参赛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后参加竞赛。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五、相关要求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地区、本单位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赛,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对参加竞赛且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12学时,获财政部奖项的会计人员可免2015年度继续教育。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会[201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我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
  二、活动基本规则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评分及奖项设置
  (一)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
  (二)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1. 组织奖50名。对竞赛中所属人员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评选范围为各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财政部门。
  2. 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3.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4. 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企业或所辖地区人员参赛。
  (二)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主办和协办单位沟通反映。对于竞赛过程中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主办和协办单位将通过竞赛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集中解答。
  (四)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
  联系方式:
  《中国会计报》
  联系人:田翠玲
  联系电话:010-63812684
  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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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ouyou 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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