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厦门会计之家!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1921058989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厦门会计之家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详细内容

厦门会计培训:2014年厦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发票的开具要求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厦门会计之家(www.accxm.com):厦门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培训:2014年厦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发票的开具要求

  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厦门会计之家”是厦门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xm.com(accXM-’acc-会计的英文;XM-厦门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厦门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厦门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xiaolan 2014/7/31
纠错收藏本页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客服一号线) QQ:QQ客服:1921058989 ,997029824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厦门会计之家 (www.accx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闽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