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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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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最简便、最能体现优越性的类型)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运费:7%粮食、牛奶、自来水、天然气、图书、饲料、农业产品按13%计征;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为3%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2.其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科选择小规模。国务院决定其征税率
(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收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售款项: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飞机、船舶等,wie收到预售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委托启用它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护着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2.纳税期限:1.3.5.10.15日内、1个月、1季度
3.纳税地点
(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分类及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超过500万的原公路、内核货物运输(运输行业)自开票的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陆路(暂不包括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3.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务服务: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6%
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0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3%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的计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从量复合征税(烟酒)
(二)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比例和定额税率:白酒20%,啤酒、黄酒按单位重量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包装费等)
2.销售量的确认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珠宝、金银类在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1.3.5.10.15日内、1个月、1季度
3.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二)营业税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也、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定产(5%)。
2.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5.10.15日内、1个月、1季度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12%可扣除)及其他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业务员招待费:发生额60%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
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15%;超过的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可扣除。职工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14%可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2.5%可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宣传费;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6.亏损弥补: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按月和按季:月、季度终了后15日;年度:年度终了后5个月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去的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5万,加征5成,超过5万,加征十成
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20%
11.其他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在中国境内2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的,没有口角的
2.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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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lan 20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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