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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之窗:厦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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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之窗
处长在线访谈实录
   厦门市财政局主办(厦门会计之窗 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

    主题: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答
   时间: 2012年8月6日上午9:00-11:30
   嘉宾: 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练更生

 

    (摘自厦门日报)近期我市已获批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我市数万户企业将从中受益。昨日上午,市财政局特别举办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处长在线访谈,邀请预算处处长练更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练更生表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营改增”试点通知中,明确将分批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文件中也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因此,我们的试点政策、试点内容和上海是一样的。
   练更生表示,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我市在前期已开展了大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企业调查,并进行分析。根据测算,试点行业中,近90%的企业税负下降,特别中小企业受益面最广。同时,现有的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增加了抵扣项目,也将从改革中受益。此外,改革也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我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制环境。
   据了解,厦门市财政局已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营改增专栏”,用于发布有关政策及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mcz.gov.cn/zt/zlzb1/)。下一步还将通过专栏不断发布相关政策。市民或企业对于改革试点有任何的疑问或者建议,也可发送邮件到xmczdc@163.com。


   将研究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


   网友“gjs”:请问原有试点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有没有过渡措施,还是必须马上执行见票抵扣的政策?如果因为实施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可否给予财政补助?谢谢!
   练更生:我市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开始试点。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2年10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12月申报缴纳。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研究对因新旧税制转换而出现税负上升的企业采取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措施。
   网友“路过”:营改增后,原来营业税有的优惠政策还会延续吗?
   练更生: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1+6”行业将试点“营改增”


   网友“ycfy”:我市的试点行业是哪些?要怎么知道我们企业有没有被纳入试点的范围?
   练更生:我市营改增试点行业仍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1+6”行业。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指物流辅助、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六个具体行业。具体的试点范围解释,大家可以查看财税[2011]111号文件,其中附件一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有详细的说明。
   网友“阿吉”:试点后,是不是所有在厦门缴交营业税的企业都要开始交增值税?
   练更生:并非如此。根据试点的政策,一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试点后税收征管由国税负责


   网友“若相惜”:试点以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练更生: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网友“左边”:试点以后,企业交税是到地税交还是到国税去交?
   练更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关于税收征管的问题是比较明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


   差旅费不得作为进项扣除


   网友“悟空”:我们是一家大型工业企业,每年都要支付大笔审计、咨询以及检测检验费用。是不是“营改增”后,这部分费用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练更生: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我市试点实施后,企业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友“BLUE”:交通运输属于试点的范围,是不是以后公司的差旅费都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了呢?
   练更生: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友“談风清”:如果我们公司在试点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练更生: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营改增后税率分为四档


   网友“布衣天使”:营改增之后税率有何变化?
   练更生:根据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网友“挽ぶ伱の佑手”:我们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试点后,是否可以按照11%抵扣呢?
   练更生:根据试点政策,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友“深海魚”: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试点后的税率是多少?
   练更生:广告服务属于试点行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税率为6%。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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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会计之家 20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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