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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培训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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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培训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量的确认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某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0 000元,价外另行收取包装费(不含增值税)1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30%。其应纳消费税是多少。 包装费应计入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费=(300 000+10 000)×30%=9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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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ouyou 20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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